无偿献血,免费用血,让无偿献血者的爱心得以具体回报,这是无偿献血事业又一人性化举措。
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各级组织、各行各业爱心人士的支持和参与下,我市于1994年率先成为临床用血100%来自无偿献血的先进城市。为了进一步推定岛城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,使广大无偿献血者的爱心奉献能得到回报,1996年,我市又先于其他城市制定了《青岛市义务献血条例》,2004年又修订发布了《青岛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>若干规定》。此规定在原来《献血法》规定的直系亲属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受益范围,受益人涵盖了无偿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以及岳父母、公婆,他们都可以享受等量免费用血的待遇。而献血者本人也更加受益:献血在1000毫升之内可以5倍量免费用血,超过1000毫升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。这些措施的施行,使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受益人和受益家庭也越来越多。仅2009年,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业务就达3302笔,返还费用达251.6487万元,受惠家庭达3300余家。据统计,自1996年开始实施血液返还政策以来,至今已有21818个家庭受惠,共返还血量达10447500毫升,返还血费达1209. 8695万元。其中献血者本人受益3433人,支付报销血费298.9871万元,占24.72%;献血者亲属受益18385人,支付报销血费达910.8824万元,占75.28%。
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看出,无偿献血惠之于民的巨大成就,足以证明无偿献血真正发挥了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的民生救助作用。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深受岛城人民欢迎,进一步推进和发展了无偿献血事业,并使我市连续6次获得“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”称号。